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但仍需顶层设计
深化校企合作亟待顶层设计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构建的一种合作模式,注重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
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上有怎样的优势?目前有哪些主要的校企合作模式?“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校企合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赵志群。
记者:校企合作这种办学模式旨在培养哪方面的人才?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上有哪些优势?
赵所长:单纯的知识传授和简单技能培训可以在学校和培训机构中进行。然而,随着信息化和自动
化程度的提高,很多精细化岗位被灵活、整体、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综合任务替代。这对员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工作中的计划、决策和分析复杂系统的综合能力,这只能在整体化的工作过程中获取。对此,单纯的学校教育已经无能为力,只能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式。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然途径。
记者:目前,在我国技工院校中主要推行哪些校企合作模式?
赵所长:按照合作方案中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可将校企合作归纳为以下模式:
学年分段:分为“2+1”和“异地分段”两种。“2+1”是指三年制职业院校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以及毕业实践,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异地分段”主要是发挥城市和东部地区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开展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合培养,如第一年在农村职校学习、第二年在城市职校学习、第三年在企业实习。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学生交替(每一学期或一定时间段)在企业工作和学校学习。这种形式有利于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有利于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弹性安排: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如旅游旺季、会展周期、 建筑施工)灵活安排学习过程。这种方式对企业生产帮助较大,受企业欢迎。
“订单培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前预订一定数量的“特定规格”的毕业生,往往伴随着共同的课程开发、培养和教学管理,一般企业需要支付部分培养成本。冠名班是常见的订单形式。上述3种模式都有可能选择订单培养模式。
厂内工学基地:企业单独设立了学生实训和实习车间,具有教学、培训和实习功能,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专职企业指导师傅。这种模式仅存于一些生产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企业,企业具有较强的主导作用。
行业主导:在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单个企业不具备单独与学校合作的条件。行业组织出面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并组织多个企业联合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和兼职教师,联合下培养订单。如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就属于这一模式。
教学工厂:学校自办生产、服务企业或者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车间搬进学校,实现了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教师与师傅、学习与生产的一体化。该模式不但方便学生,学校在教育上也具有更多支配权。
企业的课程置换:很多职业院校把企业的课程直接引入到校内,企业为学校提供课程、设备、人员甚至资金支持,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也推广了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在此领域比较积极的有IT企业和汽车制造企业。
提高学校服务企业能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
记者:不少技工院校校长曾表示,缺乏政府的顶层设计、缺乏联动机制、企业主动性不强是当前校企合作遇到的主要问题。您认为现在的校企合作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赵所长:校企合作的问题很多,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看:
在宏观层面,缺乏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机制,政府文件对学校和企业都没有足够约束力,地方政府在落实相关政策时也没有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
在中观层面,行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有限。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人力资源、教育和行业多个部门,需要专门的政策指导、专业服务机构和专项资金支持。由于缺乏设计、监督和合作机制,即使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对相关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很低。
在微观层面,职业院校缺乏先进理念、工作经验和合作能力,人才培养难以适应产业与行业需求,其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常遇到实习条件和待遇等方面的困难,学生实习普遍存在管理松散和制度滞后等现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学生在实习中从事流水线工作,没有学到足够面向未来的知识技能,只能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记者:“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生产实践对接。这对我国各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赵所长:对技工院校来说,主要是要提高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学校要以实际行动让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对企业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益上的劣势。
调查发现,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如果组织得合理,校企合作是可以实现共赢的。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可以减小企业经济利益与学习者学习需求间的矛盾,实现质量、成本与收益的平衡;第二,在不损害各主体利益情况下,减少所有参与者的净成本,或获得净收益;第三,学习者可获得相应经济回报,从而降低直接教育成本;第四,与直接招聘熟练工人相比,企业降低了用人成本。
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企业也缺乏主动性,推进校企合作比较困难。此时更应让这些企业体会到,参与职业教育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大力发展企业新型学徒制
记者: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方式。如今,不少技工院校正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改革。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特点是什么?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赵所长: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以企业为主的现代学徒制”,其制度性特点表现在:第一, 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包括《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相关经济法律;建立对学校和企业合作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第二,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企业)、学校和职业教育研究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对话中;第三,有专门的机构承担组织和协调工作,如行会、学徒中心等;第四,有各方认可和参与的协调机制;第五,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制度化保证;第六,在国家层面开发人才培养标准,在课程实施中有相对的自主权。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相关探索和实验:
其一,确定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制度性特征。
从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设计,确保所建立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能够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赋予学徒独特的、具有“准员工”和“学生”双重地位的法律身份;二是确保学徒(学生)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三是与传统学徒制操作技能训练和学校教育传授学术知识不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目标是完成“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获得“工作过程知识”;四是引进现代化的职业分析方法, 通过分析职业的“次级因素”(如生涯发展和典型工作任务等)确定职业资格标准,以确保职业的稳定性,并为建立学徒(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发展职业承诺奠定基础;五是确保学徒在企业停留一定的学徒期限,满足企业对培训投入与产出效益平衡的功利性要求。
其二,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一是制定国家、地方和行业协调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对学校和企业合作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跨越传统教育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学徒中心)承担协调工作,建立各方认可和参与的协调和实施机制;三是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人才培养标准,以保证学徒学习成果在不同地区均得到认可。但是各企业在课程实施和具体培训过程中有相对的自主权,以实现培训企业自身的利益;四是建立专门的学徒制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培训和实习的质量;五是各利益相关者、职业院校和职教研究机构可以系统化地参与到职业教育政策的讨论和对话中。